危險化學品包裝危險有害因素識別
1、危險品運輸包裝的結構是否合理,有一定的強度,防護性能是否良好。包件的材質、種類、規格、方式、單件質量(重量)是否與待裝危險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,以方便裝卸、運輸和儲存。
2、包裝的結構和密閉形式是否能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各種操作風險,不應因溫度、濕度或壓力變化而造成泄漏(灑水),危險品物流廠家的包裝表面不允許粘附有害的危險物質。
3、包裝與內容物直接接觸的部分是否有內涂層或保護處理,包裝材料是否與內容物發生化學反應形成危險品或削弱包裝強度。內容器是否固定。
4、盛裝液體的容器能否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壓。灌裝時是否有足夠的膨脹余量(保留體積),除非另有規定,否則能保證在55℃時容器內的液體不會完全充滿。
5、包裝封口根據內容物的性質,是采用緊封、液封還是氣封。
6、當盛裝需要浸泡或添加穩定劑的物質時,容器的密閉形式是否能有效保證其所含液體(水、溶劑和穩定劑)的百分比在儲存過程中能保持在規定的范圍內和運輸。
7、危險品運輸公司對于帶有減壓裝置的包裝,排氣孔的設計和安裝可以防止內容物的泄漏和外部雜質的進入,排放的氣體量不得造成危險和污染環境。
8、復合包裝的內容器與外包裝是否緊密貼合,外包裝是否有劃傷內容器的突起物。
識別爆炸性包裝中的其他危險和有害因素
1、液體炸藥容器的密閉形式是否具有雙重防漏保護;
2、除能充分防止炸藥與金屬物體接觸的內包裝外,鐵釘等沒有防護涂層的金屬件是否能穿透外包裝;
3、無論是雙折邊鋼桶、金屬桶還是金屬內襯的包裝盒,都可以防止炸藥進入縫隙。鋼桶或鋁桶的封蓋是否有合適的墊圈;
4、包裝內的爆炸性物質和物品,包括內容器在內,必須用堅固的墊子襯里,運輸過程中不得發生危險運動。
5、裝有對外部電磁輻射敏感的電觸發裝置的爆炸物品的包裝,應具有防止物品受到外部電磁輻射源影響的功能。